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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食品”应尽早进入监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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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1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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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食品”应尽早进入监管视野

□禄永峰
 

儿童挂面、儿童牛奶、儿童肉松、儿童酱油……超市货架上包装精致的“儿童专用”食品越来越多,价签也同样刺眼,比普通食品贵不少。“营养价值肯定高”“孩子更爱吃”……这些理由都让带着“儿童”字样的食品备受家长青睐。但食品专家表示,一些企业把“儿童食品”当成了宣传噱头,不仅价格虚高,同时还不见得更有利于儿童的营养吸收。(11月1日《左江日报》)

表面上看,不少食品生产企业打着“儿童食品”“儿童专用”的旗号,实质上是一种销售噱头,给消费者一种误导,甚至以假乱真的营销概念。这类儿童“专用”食品之所以横空出世,频繁不断,质量参差不齐,种种乱象背后,暴露出的问题正是监管的缺位。

很显然,食品不该像药品一样,非要分为成人和儿童专用不可。无论将食品加工成什么,它自身存在的主要成分不会改变,虽然一些儿童食品的味道会更加诱人,其本质并不是添加的营养成分有多么丰富,恰恰是多此一举的食品添加剂作祟。至于添加剂,有的是改变色泽的,有的是防腐的,有的是改善口感的,有的是兼而有之,在儿童食品中添加过多的添加剂,这种添加与“添乱”有何差异?

相对而言,市场是动态的,也是多变的,儿童食品销售同样流通于市场之中。事实证明,强化市场监管,是以不变应万变的法宝之一。近年来,各地儿童问题食品之所以屡治不止,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市场监管滞后。正是由于缺少有力的监管,因此难免缺少有效的严惩。依照惯例,监管儿童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大多地方只是对其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而且处罚主要以经济形式为主。很显然,这种处罚手段,容易形成一查即停、失查又反弹的恶性循环,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严惩儿童问题食品,法治思维同样不可缺失。也就是说,惩治儿童问题食品安全犯罪,只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部门执法力量一起联合执法,从源头上扫除滋生儿童食品安全犯罪的环境条件,依法定罪追刑,应不是一件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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