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节前,为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通报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试行)》情况。法院专门制定关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这在江苏省法院系统尚属首次。(10月20日新华网)
省市级法院专门制定出台关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绝对是件值得肯定的事情,对今后法院系统在审理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案件时,将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进而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过对于《意见》中一些具体的条款,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与质疑。其中引起质疑最大的,就是把“常回家看看”和遗产继承与分配挂钩。
按照《意见》的规定,老年人的部分继承人如果没有尽到精神赡养的义务,那么在涉及到遗产继承和分配的相关诉讼案件的时候,可以视情况少分或者是不分遗产。很多人认为这是用遗产“绑架”亲情,是对法律的过度迷信,而且可能还会对老人带来情感上的二次伤害。
其实,“常回家看看”入法的时候,也曾经引发过社会各界广泛的质疑与争议,但实践证明,“常回家看看”入法一方面确实成为少数老年人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子女进行精神赡养的武器,对那些不愿意承担精神赡养责任的子女起到了引导、教育和震慑的作用;另一方面,“常回家看看”入法更大的价值与作用在于对公众进行“精神赡养”概念的普及,在于对公众进行精神赡养义务的提醒。可以说,这项法律实施几年来,基本实现了它的目的,达到了立法者的预期。
从这个角度来说,江苏省法院出台规范性文件,把遗产与回家进行捆绑,主要目的显然也不是用遗产“绑架”亲情,而是和“常回家看看”入法一样,在于引导、督促和提醒天下儿女,要承担起对父母精神赡养的责任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