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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防震减灾条例》颁布
百米以上高楼须设监测设施

星级记者 俞宝强
 

星报讯  10月14日,合肥市人大召开《合肥市防震减灾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确定每年5月份为合肥市防震减灾宣传月,并指出,百米以上建筑进行强震动监测。

条例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覆盖本市行政区域的地质监测网络,和强震动预警系统。水库大坝、一百米以上的高层建(构)筑物、一千米以上的隧道、特大的桥梁、广播电视发射塔及其他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其建设、运行和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同时,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井、采掘、抽水、架设高压输电线等活动的,需事先征求主管部门同意,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现场监测。条例还确定每年5月为防震减灾宣传月。

该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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