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一碗2元的辣糊汤, 男子方某与汤包店老板起了争执。离开时,方某扬言要报复。3小时后,汤包店遭两名男子打砸,混乱中,49岁的老板娘遭捅伤致死。(本报曾报道)
10月14日,合肥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方某等4人均表示认罪,原告提出84万余元的赔偿。
为2元餐费,男子邀人砸店引血案
去年12月29日18时许,方某带着妻子到合肥市宁国路的南京汤包店吃饭。期间,方某因2元辣糊汤费用与汤包店老板产生纠纷。临走时,方某放了狠话,扬言要报复。
当晚21时15分许,汤包店遭两名陌生男子打砸,老板娘时某遭一名男子捅伤致死。事后,警方查明,方某、刘某、葛某、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次日,四人分别被警方抓获。
10月14日,合肥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法庭上,四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方某交代,从汤包店离开后,其打电话给葛某,让葛某找人帮其泄愤。后葛某找来刘某、李某,并带上木棍和匕首砸店。
案发后,被告人托民警表姐打听进展
经依法查明,案发当晚,葛某、方某在车上等待,刘某、李某各持一根木棍下车打砸汤包店。刘某逃跑时,木棍被汤包店老板娘时某抓住,遂持匕首朝时某腹部捅刺一刀,致时某受伤倒地。
庭审中,刘某称,当时为了摆脱时某的纠缠,才拿出匕首向其捅刺。回到车上,匕首被葛某扔掉。其还表示,他与方某并不熟悉,仅是受葛某邀约帮忙而已。
方某交代,确实是自己邀人来泄愤砸店。且事后,当其得知刘某被警方抓获后,其致电给当民警的表姐,让表姐为其打听案件进展。得知老板娘时某不治身亡,方某听从了表姐的建议,待在原地,等待警方的抓获。
原告索赔84万余元,质疑被告人罪名过轻
检方认为,被告人方某借故生非,授意被告人葛某邀约被告人刘某、李某任意打砸、损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其中被告人刘某在打砸财物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死亡。被告人方某、葛某、李某,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原告代理人认为,检方控告罪名过轻,刘某应以故意杀人罪量刑、方某、葛某、李某、应以故意伤害罪量刑。期间,原告代理人还提出84万余元的民事赔偿。
由于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