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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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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公经费
2016年继续“瘦身”要求不得高于以前年度预决算水平
 

2016年继续“瘦身”

要求不得高于以前年度预决算水平

星报讯(记者 任金如)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草案”已经上报给财政厅。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各部门编制的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不高于以前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水平,严控行政成本,只减不增。

本次上报的草案文本,暂不含人员经费预算,即全面更新的工资信息、退休人员经费、基本养老保险以及职业年金缴费等信息暂时不需要报预算。为确保退休人员经费按时稳定发放,2016年退休人员经费仍按原供给政策编制,暂纳入部门预算,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后,停止执行。

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编制购买服务预算。各部门要合理制定本部门公共服务具体清单和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清单,编制年度部门预算草案时,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按照“应编尽编、编实编细”的原则,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预算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逐项编制政府集中采购预算。政府集中采购预算细化编制到具体采购品目、采购项目和采购时间,避免执行中频繁调整。

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预算中,涉及新增资产配置的,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并在预算草案中作相应说明。从2016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政府住房基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铁路资产变现收入、电力改革预留资产变现收入等五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坚持厉行节约,严控行政成本,按照只减不增的总体要求,各部门编制的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不高于以前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水平。发挥项目库的基础作用,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预算,预算追加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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