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获悉,8月24日,弋江区法院对原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杨阳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阳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违法所得173万元予以追缴。宣判后,被告人杨阳未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提出抗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杨阳于1999年8月至2006年9月任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二院”)院长,2006年9月任六安市卫生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二院”院长、党总支书记;2009年8月任六安市卫生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二院”党总支书记,2013年8月任六安市卫生局调研员,列入县处级干部考核。
因涉嫌犯受贿罪,杨阳于2014年10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被逮捕。
弋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阳在担任“二院”院长、六安市卫生局副局长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173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杨阳到案后,除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掌握的收受李某某所送现金70万元外,还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收受陈某、王某等所送现金共计103万元的事实,应从轻处罚;其主动退出大部分违法所得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