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户口簿丢了,甚至人“丢”了,都要去派出所。“有困难找警察”是不假,可有些事情,民警真的帮不了忙。22日,公安部在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晒出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那些要开具类似“我是我”“我妈是我妈”奇葩证明的市民可要看准了,这些证明到底该由哪些部门出具。(8月24日《重庆晨报》)
公安部出台专门的“不证明”清单,涵盖了“我是我”、“我住哪”、“我是否活着”、“我是否结婚”、“我是否犯过罪”等共18项警察叔叔不给办理的证明。减少了公安机关的工作量,也减少了民众的多少趟跑腿。无疑,这将推动我国的“奇葩证明”难题的解决。
众所周知,所谓“奇葩证明”,特点一是荒唐,如证明“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等;特点二是多余,如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特点三是反复、循环论证,如孕妇两地奔波半年开不出准生证的新闻报道;特点四是危害巨大,增加基层部门的工作量,同时也增加了基层部门和工作人员“飞来横责”的机会,而且,为了能更快开出证明,民众托关系走后门从而平添了滋生腐败的机会。
截至目前,一些“奇葩证明”之所以依然存在,一者说明简政放权依然有必要,力度仍需加大;二者说明各部门不愿意共享关于公民的政务信息,“你不配我的钥匙就进不了我的门”,由于部门利益化使得出现“信息孤岛”现象;三者各部门对于证明开启,依然抱着奇货待沽、权力寻租的思想,是摆官架子的官僚主义作祟。
在一些不能开的证明解释后面,细心的民众会发现,警察叔叔给出的解释是无需证明。比如说,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再比如,身份证15位升至18位后,需证明是同一个人的等。换言之,这些证明根本不需要开。
因此,根治“奇葩证明”的难题,可以靠公安部门民警的良心,可以靠公安部门晒出的“不给开”清单,但治本还得靠“不用开”。客观而言,荒唐、多余、循环论证、增加基层工作量和责任、容易滋生腐败的“奇葩证明”有何开的必要?
一者,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释放改革红利;二者,要破除部门利益化,根治“信息孤岛”现象,实现各部门间的政务信息共享;三者,从民众需求出发,清理不必要的证明,并由各部门从下而上建立“证明清单”。依据实际需要,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仍需证明的“证明清单”要进行公示,并指明服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