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平顶山中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河南周口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家臣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在任周口市政法委书记7年间,朱家臣贪污受贿共计681万多元,其中通过虚开、购买假发票“派发”给基层单位和个人,以报销形式索贿达400多万元。平均每三天一次,走到哪报到哪,几乎达到报销发票“上瘾”的地步。疯狂报销发票的“发票书记”最终报销的是自己的一世清名和政治前途,可恨可悲可叹,自不多说。
问题是在常人眼中再普通不过的发票,不过是买卖商品时的收付凭证而已,然而对于“发票书记”朱家臣来说却“大有搞头”,成了索贿敛财的“利器”。其中凸现出来的公款报销乱象问题,不能不再次引起我们的反思和有关方面的重视。
“发票书记”动辄能够在系统、下属单位或其他部门报销发票,首先凸显和折射的就是一些地方公款报销的混乱。一方面,作为公款报销,第一原则要求就是合法合理和真实,但在“发票书记”的绝大多数索贿要求他人报销发票的过程中,就合法合理和真实性来讲,是明显不存在的,但在一些单位还能报销,无疑凸显的一个问题就是发票报销的真实性审核的虚无。
另一方面,对政府等公共部门来说,发票的报销也必须合规。尤其是自2012年来中央出台“八项规定”等严控公款消费以来,诸如公款购买烟酒、礼品、购物卡等都是不允许的。但直到2013年河南省委巡视组到周口巡视调查前,“发票书记”还在要求他人尤其是公款报销烟票酒票、礼品票、化妆品票、购物票、购物卡票等,而其他单位照办,这也从一个侧面凸显一些地方和部门、系统在公款报销上合规性审查的虚无、缺失和多么胆大包天的顶风违纪。
再一方面,就报销程序上讲,公款报销一般都必须是事先立项,事后据实报销,但在“发票书记”的索贿报销发票,却都是典型的先斩后奏,却也能顺利报销,也有力说明在一些地方公款报销合理合法程序的失守。
打击制裁一个无耻“发票书记”,固然亟需和必要,但透过“发票书记”凸显的公款报销乱象等问题,以及地方推进有关工作机制的不科学,更需要有关方面积极重视,并采取措施破解。否则,相关的土壤得不到及时有效清除和净化,类似的“发票书记”也许还可能会继续存在或源源不断地再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