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8月12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谭谷受贿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谭谷在担任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贿赂11次,共计人民币97.16万元、美元1.2万元、价值人民币9426.2元周大福千足金工艺品一件,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2月2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谭谷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其犯罪所得赃款、赃物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谭谷不服提出上诉。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