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省纪委获悉,据滁州市纪委通报,今年1至6月份,该市严肃查处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共查处问题16个,处理17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人,涉及违纪金额279万余元,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人。现对5起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凤阳县建设局拆迁办原主任荣发新、原副主任秦芳挪用拆迁资金问题。2005年至2006年,荣发新与秦芳违反规定,先后7次从拆迁安置资金专户提取现金149万元,借给蓝宇面粉有限公司。凤阳县纪委给予荣发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凤阳县建设局给予秦芳撤职处分。
2、琅琊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原副局长张广宏利用工程建设收受贿赂问题。2008年,张广宏利用负责市、区安置房建设的职务便利,通过工程建设等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万余元。琅琊区纪委给予张广宏开除党籍处分,收缴相关违纪款,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定远县住建局房改办原主任邓学斌在工程建设中违规操作问题。2010年,邓学斌在任县住建局房改办主任期间,县房改办在合蚌路示范街廉租房附属工程及垃圾中转站工程建设中,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规定,未履行招标程序,也未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在合同外另增加10项工程。定远县纪委给予邓学斌党内警告处分。
4、全椒县科协原副科级干部王桂元收受贿赂问题。2007年至2013年,王桂元在二郎口镇分管城建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现金、购物卡16万余元。全椒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桂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相关违纪款,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南谯区林业和园林局原党组成员、主任科员梁清树非法获利问题。2008年,梁清树在任施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收受安徽科地投资有限公司2万元现金,为其在施集镇龙蟠村投资建设的项目提供关照。南谯区纪委、监察局给予梁清树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并收缴相关违纪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