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黄春霞 记者 任金如) 由合肥市物价局和合肥市民政局两部门发文的《关于合肥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日前正式下发,对于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城乡“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年人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保障性养老机构,享受免费服务。该收费管理办法自9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2年。
合肥将建立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通知要求,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代办服务,须明确代办服务项目、服务方式和收费标准,征求入住老年人或其委托人意见后,按非营利原则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约定,经公示后按规定收费。
政府投资兴办保障性的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其中,城乡“三无”老年人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保障性养老机构,根据规定实行免费政策,对其他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伙食费等服务收费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