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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热死车内,追问各方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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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7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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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热死车内,追问各方责任心

□翟杰
 

距湖南湘潭一男孩车内窒息死亡仅半月,山东沂水曝出类似事件。一名3岁女童上学途中,被园长遗忘车内近10个小时,发现时已死亡。“车内温度有七八十度,身体像被蒸熟一样。”家长称因幼儿园无校车,交钱由园长驾车接送。目前园长已被刑拘。(7月13日《新京报》)

面对这种本不应该发生的重大失误,我们不禁要问,大人的责任心哪儿去了?和湖南湘潭男孩困亡事件不同,造成这起事故的责任人是幼儿园园长。

园长用自己的私家车接送孩子上放学,家长每月给予适当报酬,表面上看,这是件一举两得的事情。“拼车”的情况,在各地也是屡见不鲜。但问题在于,这个拼车的对象有些特殊,是个不懂世事的3岁孩童。既然园长接受了家长的费用,便在法律层面上形成了一种承运合同关系,园长就有义务保证孩子乘车过程中的安全。现在孩子被困车内死亡,园长除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外,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园长的责任心缺失直接造成了孩子被困车内,那幼儿园老师的责任心哪去了呢?按照学校规定,如果有孩子未按时到校,老师有责任和家长取得联系,问清原因。假如看到孩子未按时到校上课,老师能给家长打个电话,悲剧很有可能不会发生。而园方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在孩子没有到园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通知家长,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我们在扼腕叹息的同时,还要提醒家长做好监护义务,切勿轻易将孩子交付他人,更要呼吁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规范管理,加大检查力度,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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