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炫富” 倒逼评价机制创新
请给作协副主席退礼信一个回音
“上高速须带灭火器” 谣言能否变成真?
“南大之争”背后 是浮夸与无聊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7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上高速须带灭火器” 谣言能否变成真?

 

□郭元鹏

近日,一些网站、微信朋友圈流传一条“广西从7月1日起驾车上高速不带灭火器和三角架扣6分罚款200元”的新交规,这则消息是不是真的?对此,当地交警部门称,在广西没有强制要求小车要携带灭火器等规定。希望广大市民辨别真伪,不要随意转发。

谣言出现,监管部门积极回应是正确的。但是,有的时候未必所有谣言带来的都是伤害。就拿这则谣言来说,其传播的是小车上高速公路,必须携带灭火器和三角架的信息。虽然是谣言,未必有坏处。假如说,谣言能被广泛传播,能被大家接受,在开着小车上高速的时候,都携带上了灭火器和三角架,就是一件好事情。不仅对车主自己来说有好处,而且对于其他人也是有好处的。携带了灭火器,就能在汽车自燃的情况下,迅速自救。携带了三角架,在汽车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时候,也多了一道安全屏障。

眼下已经进入高温模式,汽车自燃事故多发。只要细心浏览一下媒体消息,就会发现很多此类事故未必不能避免,只是车上都没有灭火器。这些车辆上为何没有灭火器?原因是众多的:比如车主防范心理较弱;比如没有惩罚措施。尽管说,为了确保安全,有关部门对于小汽车配备灭火器也是提倡的。但是,要知道也仅仅是一个提倡,没有强制地约束。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强制规定小汽车要配备灭火器这样的安全设施,也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而事实上,小汽车不配备灭火器,尤其是在上高速行驶的时候,就会是极大的安全隐患。其实,我们更应该从这个谣言里看出公众对于安全的诉求。大家多么希望在高速公路上少些汽车自燃的现象,多么希望每一辆汽车在发生自燃的时候都能依靠灭火器积极自救。

当然,笔者更希望灭火器能成为小汽车的标配。“上高速必须携带灭火器”的谣言能否成真?为了安全,不如让谣言成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