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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恶意上访” 不能一味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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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6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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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恶意上访” 不能一味纵容

□武西奇
 

记者从山东潍坊市公安局获悉,6月15日上午,有20多人在潍坊市中院门前举标语、打横幅、喊口号,引起大量群众围观,致使法院门前交通要道堵塞。警方初步查明,这起事件中,存在一个所谓的“访民声援团”,他们长期接受策划组织,分赴各地声援案件,并在网上跟进“炒作”,扩大影响。(6月22日《新京报》)

一群户籍地分属8个不同省份,与犯罪嫌疑人非亲非故,甚至连案件具体情况都不清楚的访民,竟然聚集在潍坊中院门前打横幅、喊口号为他人“鸣冤”。很明显,这种以“维权”名义的上访,其目的就是通过施压来干扰法院的正常审判。

常言道,无利不起早。这些“访民”此次集体来潍坊“声援”造势,可不是为了弘扬“正义”,而是拿人钱财替人“站台”。据办案民警出具的一份花名册显示,15位“访民”当天都领到了500元“报酬”,并在花名册上签名确认。

说实话,闹访发展到“有组织犯罪”的程度,与一些地方把“妥协就是和谐、无事就是本事”奉为圭臬脱不了干系。正是尝到了“大闹大解决”的甜头,犯罪团伙才从闹访中嗅到了商机;也正是瞅准了地方政府对“社会稳定大局”的顾虑,犯罪分子才敢借闹事为自己谋取尽可能多的利益。

欣慰的是,潍坊中院并没有抱着花钱消灾的心态向闹访低头,而是运用法律手段,成功打掉了这个以“访民经纪人”和个别“维权律师”为纽带,承接各类“声援”“围观”业务的犯罪团伙。此举,不仅给如何处理闹访提供了有益借鉴,更是对“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的有力纠偏。

信访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只要上访诉求合法正当,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但上访人若利用信访制度、滥用信访权利进行闹访,打着“上访”的幌子要挟政府部门借机敛财,那就突破了法律的底线,毫无疑问是一种违法行为。

因此,对这种恶意上访绝不能一味迁就,当根据不同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对情节轻微的,可进行批评教育或强行带离;对聚众滋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教不改的,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其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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