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判死” 须保持司法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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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判死” 须保持司法理性

□王琦
情与法 王恒/漫画
 

17日,很多人的朋友圈被一条网帖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相关话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针对大量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法学界、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今日本报19版)

虽然事实证明那则微信背后存在商业营销行为,但并不影响这一话题的讨论。人类对孩子的爱护之心是本能的延续,朋友圈里一句呼吁,就能获得广大网友刷屏支持人贩子死刑。但司法永远不能成为情感宣泄的手段,公众情绪也永远不能成为司法量刑的标准。

司法是正义之剑,却不是快意恩仇、宣泄情绪的工具,它的订立应经过严格的专业考量和现实分析,“一律处死”模糊了量刑标准,有违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我国对人贩子并非没有重典,相反近几年来我国一直在加大对贩卖人口的打击力度,而死刑一直是贩卖人口的最高法规,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仅去年至今因拐卖儿童被判死刑者已有7人。死刑固然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却不是一见死刑万罪灭。我国禁毒刑罚可谓重中之重,但贩毒者仍不在少数,自古杀头的买卖有人干,何况一本万利的拐卖儿童?

死刑的作用不能被神话,而宣扬死刑也不符合国际人道主义精神,如何量刑有严格的法律标准,不能随意被民众情绪和舆论所挟持,因此,网友们对此类信息应冷静面对,公正理性看待司法。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正因其买方市场长期存在,并且未受到合理打击,才催生了卖方市场屡禁不绝的现状。我国司法现在对买方市场刑罚过轻,甚至很多不会受到刑法惩罚,这让买家无后顾之忧,认识不到犯罪违法严重性,因此,我国应加大对买方的处罚力度,只有买方市场缺血萎缩,卖方市场才能随之丧失生机。

打击拐卖儿童,不止要靠刑法手段,还要政府社会等各方都行动起来。其一,建立新生儿档案库,对指纹、DNA等采集建档,这需要卫生部门做好每一个新生儿的档案采集建立,需要民政部门及时完善信息录入、户籍登记等系统的对接和资源共享。其二,加强打拐的法律普及宣传,加强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反拐治拐的意识能力。其三,可赋予民间打拐组织以合法身份,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充分利用民间力量。只有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打拐,才能杜绝非法拐卖儿童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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