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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不礼让行人 被判罚具样本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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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不礼让行人 被判罚具样本意义
□苑广阔
 

车子开到斑马线前正好有行人在过马路,很多司机并不会因此停车有的甚至还会加速通过。浙江海宁对此进行了集中整治,而一位车主不服被罚将当地交警大队告上了法庭。6月11日,海宁法院一审宣判,认为行人过斑马线时,司机必须要停车让行。车主败诉。

斑马线前,明明有行人在过马路,而来往的车辆却丝毫不见减速,呼啸而过,惊起行人一身冷汗,这样的现象,在中国的城市里可谓是司空见惯。当浙江海宁这位司机也像其他司机一样,在过斑马线时不礼让行人之后,遭遇了当地交警部门罚款100元,驾照扣3分的处罚。而不服处罚的司机先是向当地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之后,该司机又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把当初处罚他的交警部门告上法庭,但最终还是被法院判决输掉了官司。

公民因为执法部门对自己的处罚不公而提请行政复议甚至是提起法律诉讼,体现了公民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但是行政复议和司法诉讼的结果却等于是给所有的机动车驾驶员敲响了警钟。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车辆不礼让行人被判罚具有法律上的样本意义,而浙江海宁这位公民,无形之中等于是给我们上了一堂事关文明驾驶的文明课,也上了一堂事关法律法规的法律课。

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之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也就是说,当行人已经站在斑马线上,机动车只能停车让行而不是减速通过,更不能让行人给自己让路。

一起官司的输赢算不上什么大事,如果通过这起官司的输赢,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反思和警醒,能够引导更多人文明驾驶,依法驾驶,把交通文明和交通法规放在一个更加重要的位置,才是我们所最为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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