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施私车额度拍卖(俗称“车牌拍卖”)11年了,近日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却曝光了几乎与上海“拍牌”相伴始终的内外勾结、违法发放车牌的黑幕。“内鬼车牌”高达5000张,前后长达十年,也就是说,几乎自上海开始拍卖车牌之时,国税局里的蛀虫就开始搞内外勾结的“内鬼车牌”。(6月11日《新京报》)
5000张“内鬼车牌”涉案2.2亿,数目之大令人咂舌。但暴露出来的漏洞,却谈不上太过高明,看起来很复杂,但实际不过是行政机关之间信息不联网、消息不对称,从而导致监管不力。
由此来看,加强制度细则的构建与内部人员的监管十分必要。除此之外,更应该对“内鬼车牌”进行事后追缴。乃至于,对购买车牌的人进行法律追责。《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由此从法理的角度来说,追缴相关车牌是理所当然的。
□刘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