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今年夏收进入关键时刻,我省纷纷出台“史上最严厉”禁烧措施,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今日起,本报将开辟“秸秆综合利用”专栏,推出系列访谈、专题报道,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也将深入一线、田间地头,深入挖掘一批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
星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农业、环保等部门获悉,未来我省将把秸秆发电作为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途径之一,确保核准开工项目在2年内投运,2015年有23座电厂投入运营。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农作物收割期间,各地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通过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包保到户等方式,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
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省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加强行政问责,对禁烧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约谈政府负责人,扣减奖补资金,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如何解决秸秆综合利用,才是解决焚烧的“出路”。今年我省将大力推进秸秆电厂建设。对在建的秸秆电厂,要加强协调调度,千方百计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核准开工项目在2年内投运,2015年有23座电厂投入运营、装机规模64万千瓦,2017年底全省秸秆电厂装机规模达到150万千瓦左右,年利用秸秆量1500万吨左右。
据悉,2015-2017年,秸秆电厂使用农作物秸秆量占全部燃料比重将达40%左右,每年4月底前由地方政府、国有农场分别与秸秆电厂(含跨县区收购的秸秆电厂)签订秸秆收购协议。根据协议,由县级财政按照相关标准直接补助给秸秆电厂。每年5月底前预拨奖补资金至秸秆电厂,逐月进行清算,按照核实的秸秆电厂实际利用量兑付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