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6月3日举行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于本月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对自然灾害救助体制、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制度等作出一系列规定,明确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建立实施灾害救助应急物资企业代储及巨灾保险等自然灾害保险制度。
办法规定,自然灾害发生并达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减灾救灾委员会应当启动或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包括:立即向社会发布政府的应对措施和政府指导公众可以采取的防范措施;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紧急调拨、运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和物资,为需要救助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等;及时为因灾伤病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及时组织受灾地区开展卫生防疫;抚慰受灾人员;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捐赠等。
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期间,减灾救灾委员会可以紧急征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因自然灾害发生居民住房损毁的,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制定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自然灾害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居民住房损毁程度、受灾人员经济条件等情况,给予恢复重建住房的居民适当资金和物资补助。
另外,任何组织和个人认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不当、分配发放不公,均可向国家机关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