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在升旗仪式上,代凤燃因搀扶老人获评学校每周的“校园之星”。然而,时隔多日,攀枝花五小五年级二班的学生代凤燃心中仍有些困惑:“以后遇到摔倒的老人,究竟该不该扶,应该怎么扶?”就在10天前,她在回家路上搀扶了一位摔倒的老人,却被老人诬陷是撞人,幸好有目击者为她力证清白。
老人倒地,好心人上前扶起,反而被诬陷,这样的事时有发生,扶与不扶,已经成为全社会的一道艰难的选择题。并非公众不想扶,而是不敢扶。比如上面这名倒地老人,明明自己可以站起来,却没有站起来,反而是躺在那里等人来扶,说句不中听的话,是在给扶起自己的好心人“下套”,诱好心人上当,等着好心上钩,周围的成年人深知扶人有风险,因此都不上前扶。果不其然,小学生代凤燃不知其中有诈,上前扶起,反而被诬陷是她撞倒在地的,要她掏钱送老人上医院看病,要不是有现场目击者作证,好心的小学生代凤燃岂不是要当一回冤大头?
在这起事件中,倒地老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罪,给好心人下套,挖一个坑等好心人往里跳,然后向其要钱,敲诈勒索,不懂事的孩子放弃了追究她敲诈勒索的责任,为什么现场处置的警察不追究她的责任,而放她离去,就因为她年龄很大,就不追究责任?我国哪一条法律规定,年龄大在违法犯罪以后,不用追究法律责任?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不惩。法不张,则善难行。越来越多的老人倒地被好心人扶起受到敲诈勒索,正是因为执法机关的不作为,在客观上起到了放纵的作用。如果对于这类敲诈勒索行为不追究责任,以后老人倒地以后,谁还敢上前扶起?那些并不诬陷人,也不讹诈人的老人倒地以后,可能也会无人敢扶,受害的是所有老人,这样的“老鼠屎”如果不严惩,就会坏一大锅粥。
在这类事件中,执法机关不能搞“民不告,官不理”,而要积极主动介入调查,否则就涉嫌不作为,助纣为虐。只有依法追究责任,让诬陷和敲诈勒索者付出巨大的代价,既予以经济方面的惩处,又追究刑事与法律责任,比如四川达州老人讹诈几个扶她起来的孩子,被依法拘留,还予以罚款,真正地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得不偿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让其名声扫地,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让其永远在世人面前抬不起头来,诬陷与敲诈勒索事件才会减少,老人倒地以后才会有人敢上前扶起,见义勇为精神才能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