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央视财经频道《是真的吗》节目播出一组有关草莓的报道,称该栏目组记者随机在北京购买的8份草莓均检测出含有百菌清和乙草胺两种农药。专家介绍,美国已把乙草胺列为B2类致癌物,如长期食用乙草胺残留的食物,可能会导致乙草胺的代谢物中毒,有致癌性。(4月27日《京华时报》)
几天前通过的新版《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运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增加了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的规定,体现了我国对剧毒、高毒农药严厉监管的决心。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的确,新版《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可是,良法执行不了,“史上最严”也只能是一种概念了。尤其在食品安全领域,这些年很是“窝心”的经历告诉我们,虽然肩负“守夜人”天职的部门已然“壮观”,但监管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和民众的期盼有着不小的差距。
印象深刻的是,这几年,多多少少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媒体暗访曝光才揭穿了相关行业黑幕、才引发了监管部门“救火式”的被动执法。这次的毒草莓,也是令人遗憾地重蹈覆辙,而且还是央视记者随机调查曝出的黑幕——那么,专司食品安全监管的各个部门之前知晓否?做过市场抽检和监督吗?可以预料的是,央视曝光后,有关部门又会开展相关的“救火式”执法,那场景,我们也可以想像得出——可是,这样的执法,并不是我们期待的,事前,他们去哪里了?这不是失职又是什么?
草莓有毒,监管有恙。所以,我们虽然有了“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但如果没有“史上最严”的执法和监督,法律还会是墙上的风景。真心希望相关的执法者,别再以自己的懈怠和失职,糟蹋了一部庄严的法律,辜负了民众的殷殷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