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副县长发话,环保局才给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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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益农化工污染事件终于有了回应:
分管副县长发话,环保局才给了答复

本报记者
 

近日,市场星报连续报道了舒城县杭埠镇境内的安徽益农化工试生产期间污染,导致周边农作物大面积枯死事件。记者多方采访,均未得到明确答复。4月22日,市场星报记者联系了舒城县分管副县长汤中明,其表示将安排环保局给记者回复,当日下午,该县环保局就对市场星报记者提出的四个问题作出了正式答复。          

市场星报记者: 安徽益农化工厂污染事件县里有没有具体处理意见?

舒城县环保局:益农化工试生产期间出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县里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如下处理要求:一是责令企业立即拆除放置在东北角车间的老旧设备;二是企业对所造成的农作物损失,要无条件给予理赔;三是依法对其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市场星报记者:根据环评要求,益农化工200米范围内不能有居民区,为什么培育村没有搬迁就允许其试生产?

舒城县环保局:《安徽省益农化工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实核定了该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具体为:1#、2#草甘膦原药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200米,草甘膦水剂、颗粒剂生产线卫生防护距离均为50米。目前,厂方草甘膦原药生产线设备尚未安装,但草甘膦水剂、颗粒剂生产线主体工程与配套的环保设施已经建成,且水剂、颗粒剂生产车间50米范围之内没有居民点,因此,六安市环保局批准了草甘膦水剂、颗粒剂生产线试生产。

益农化工1#、2#草甘膦原药生产车间200米范围之内也仅在西南方向分布有4户朱流圩村五合村民组村民,对此,我县将督促杭埠镇政府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成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居民搬迁任务,并提请六安市环保局在卫生防护距离内群众尚未搬迁之前,绝不批准原药生产线投入试生产。

市场星报记者:这次污染事件对益农化工厂如何处罚?

舒城县环保局:对于此次污染问题,目前,县里正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定程序,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市场星报记者:如何确保益农化工今后不会再出现污染事件,保障周围百姓健康生活?

舒城县环保局:下一步,县里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依法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市环保局下达的试生产批复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范开展试生产;二是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环保措施;三是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开展阶段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在3个月的试生产期限内向市环保局申请草甘膦水剂、颗粒剂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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