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老”现象反映了典型的传统道德观念与当下公民个人的权利意识的碰撞。没有经济能力或者是没有时间照顾孩子,因此需要父母来抚养,这完全是一种借口。如果没有时间或者没有这个经济能力,年轻人为什么那么早要孩子?“啃老”,是让父母帮助抚养其子女,是年轻一代责任心不强的表现,这是变相转嫁自己的抚养义务。
法律上就明文规定,父母应当无偿承担抚养责任的年龄限制是“18周岁以下”,年满18周岁后、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继续接受父母的资助,父母的行为就是“赠与”而非“尽抚养义务”。成年人不存在任何丧失劳动能力、需要父母在其成年之后继续承担抚养责任的特殊情况,父母在已经成家立业的子女身上就不存在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他们完全有法律依据拒绝承担儿孙的各种生活开支。因此,从法律层面上看,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是可以拒绝为子女承担抚养后代的责任。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孙子辈已经不在其父母应当承担法定抚养义务的范畴。生育子女,完全是公民个人的权利;对于父母而言,无权要求自己的子女应当或者不应当,以及何时生育子女。当下的很多年轻人认为生孩子,是给老人养孙子,老人照顾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情。殊不知,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老人对于父母有工作能力、有照顾抚养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老人真的不能为了孙子辈而放弃自己的生活。我就遇到过典型的案例,从媳妇将孩子生出来之后,老人就24小时照顾孙子,白天晚上都自己一个人带,累到自己生病、得高血压,到最后还需要子女照顾。当然,经过协商,老人愿意为子女抚养孙子辈,这个是社会可以接受。但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如果有劳动能力而一味“依靠”父母抚养孙子辈,老年人可以拒绝对其经济资助,甚至与之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