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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代孕” 是对监管缺位的戏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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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代孕” 是对监管缺位的戏弄

□汪昌莲
 

近日,国家卫计委等12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禁止网站发布代孕服务的相关信息,并将清理和屏蔽网站上现有的相关信息。然而记者经搜索发现,在微博、微信账号、QQ账号等社交平台中,代孕机构也开启了新媒体营销方式。(4月13日《北京青年报》)

对于久婚不孕的家庭来说,只要夫妻自愿,经济条件允许,运用辅助生殖技术“喜得贵子”,本无可争议。然而,非法代孕乱象丛生,甚至已形成地下“产业”,显然违背了辅助生殖技术发明和运用的初衷。特别是,代孕机构“转战”微博、微信账号、QQ账号等社交平台,同监管“躲猫猫”,实际上是对监管缺位的一种戏弄。

代孕,俗话说就是“借腹生子”,把代孕者的卵子与购买方的精子结合成受精卵,在代孕者的子宫完成整个孕育过程并顺利生产。这样一个在医学上尚存在争议的过程,被一些人钻了法律空子,从而变成了一个牟利手段。

事实上,早在2001年,原国家卫生部就出台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2005年9月1日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根据国家卫生部公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令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行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也就是说,代孕妈妈的身份是不合法的,她们为此获得的巨额报酬,说轻点,是不义之财;说重点,是非法所得。

不可否认,目前对辅助生殖技术和代孕行为的管理,依据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卫生部的诸多部门法规,显得既庞杂又针对性不强。但是,有关部门不能放着现有的法规不用,而去坐等国家颁布专门的法律。我们既要禁止借助试管婴儿技术产下多胎及代孕行为,又应考虑到生育障碍患者渴望拥有下一代的心愿,从法律监管程序上予以分别对待。一项新技术的诞生,势必应引起社会各界对其监管层面的修改和同步,对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既要加快立法规范,更要加强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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