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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我省339人 因违反“八项规定”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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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次公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季度报告
一季度,我省339人 因违反“八项规定”被处理
其中包括一名厅干和19名县处级干部
记者 祝亮
 

星报讯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获悉,我省首次按季度公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问题。据了解,今年一季度,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问题258起,处理人数339人,其中包括一名厅级干部。而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在我省成为相对高发的问题。

查处问题总数略有下降

为全面掌握全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情况,省纪委在16个省辖市和省直机关、省属高校及省属国有企业建立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制度。根据中央纪委要求,从2015年1月起,对月报表作了新的调整,取消了原有的“违反工作纪律”统计项目,同时对其他相关统计项目进行了增减或调整,确保统计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据统计,1—3月份,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问题258起,处理人数33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0人,分别是2014年度同期的78.90%、73.86%、104.71%,查处问题总数虽略有下降。

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突出

从查处问题的类型看,相对比较突出的是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分别占问题总数的60.85%、15.89%、6.98%、5.04%。

另据统计,1—3月份,全省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问题中包括一名厅级领导干部,同样也受到党政纪处分。另外,还有19名县处级干部也被处理,其中1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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