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产假假期从90天延长至98天;未满4个月流产可以享受30天产假;痛经严重的女职工可以带薪休息……3月30日,《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初审,《条例(草案)》中的这些规定,很多女职工看了喜上眉梢。这意味着,山西省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将更周到。(3月31日《山西晚报》)
“痛经假”,并不是什么新名词,一些省份早已经实施。《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确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痛经可休假1至2天。江西省还规定:对从事低温、冷水、野外、室外流动性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给予休假2~3天。这可比山西更进一步。
对于“痛经假”,有些人认为“不靠谱”,主要有三个“理由”:一是经期鉴定有困难,可操作性差,担心有人“骗假”;二是经期休假可能会增加女性就业难度甚至就业歧视;三是女性经期休假的不确定性,可能会给用人单位的整体工作带来干扰。其实,这三个原因说白了,就是缺乏对女员工的信任。
不可否认,在实施“痛经假”之后,可能会有女员工不太自觉,会借口“痛经”而请假,也有企业怕承受不了女员工的福利增厚而不敢请女员工,这些现象可能都会存在,但却不必过于担心。想必不会有多少企业仅仅是因为女员工享受“痛经假”而放弃女员工。要知道,一些女员工给企业带来的却是相当丰厚的回报。只有短视的企业才会这么“小心眼”,才会短视。
别将女员工们想得那么龌龊。如果没有“痛经”而脸不红心不跳地请“痛经假”,估计是极个别,这个比例该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实施“痛经假”的省份越来越多,这是好现象。对于“痛经假”且试且珍惜。不要过多地担忧“负面效应”,那恐怕是杞人忧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