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封“求援信”在陕西各地商会间流传。求援信落款是陕西安康旬阳县棕溪派出所。信中称,该派出所受地质滑坡受损重建,至今欠下近30万元外债,因而恳请商会帮助。该求援信传上网后,所长杨必军被戏称为“化缘所长”。(3月18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派出所属于执法机关,是财政供养单位,并且是“全额拨款”,也就是说,派出所的所有正当合法支出,都应该是财政买单。在派出所遭到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之后,需要维修的资金,当地财政部门不是全额拨付,而是要求其“自行解决”。派出所不是企业,如何能“自行解决”?如果强迫派出所“自行解决”,岂不是“逼良为娼”,逼迫派出所执法创收,或者向企业“化缘”?一旦派出所拿人手软,以后如何能要求派出所公正执法?面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派出所如何能“打铁本身腰杆硬”?再说,派出所长出面向商会“化缘”,派出所作为执法机关,在公众面前还有何威信?如何在企业面前抬得起头来?
派出所长向商会“化缘”,表面上错在派出所,但实际上错在当地的财政预算,错在要求执法机关“自筹资金”的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