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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弄丢快件,商家设“最高赔偿额”无效
图说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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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消协公布2014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快递公司弄丢快件,商家设“最高赔偿额”无效

 

昨日,合肥市消协发布了2014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一件就是涉及快件丢失,商家只同意赔偿自己设定的“最高赔偿额”,合肥市消协提醒,这样的“最高赔偿额”实际上是无效的,消费者应注意保留快递运单、发票及能证明快递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等确定损失价值的证据。

记者 沈娟娟

NO.1 开瓶费、服务费,合理不合理?

2014年11月15日,合肥市消协投诉部收到一封来自铜陵市余先生的投诉信,余先生在信中反映他于11月6日在合肥某五星级酒店宴请合作伙伴,席间自带了一瓶白酒。在点餐时被服务员告知需收取用餐费用15%的服务费和100元的“开瓶费”,余先生当即提出质疑,认为酒店收取这些费用不合理,但服务员坚持该收费项目系酒店规定无法免除。由于客人都已到场,碍于面子,余先生被迫在结账时支付了相关费用。

点评: “开瓶费”属强制消费,对此予以禁止。“服务费”,消法对此并未明确规定禁止。

NO.2 快递公司弄丢快件,该赔多少钱?

2014年7月11日,丁女士通过某快递公司寄送5大包裹物品去南京,后因快递公司原因丢失了3个包裹。面对消费者的索赔,快递公司只同意按照《快递详情单》的格式条款约定最多赔偿运费的5倍计570元,消费者认为赔付款远远达不到自己实际的损失,无法接受该意见而投诉至合肥市消协。

点评:给消费者的物品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

NO.3说是欧洲进口车,却在亚洲生产

消费者孔先生在各大汽车品牌4S店选购爱车时,被某品牌4S店打出的“欧洲品牌、原装进口”的宣传标语所吸引,在与4S店谈好车价后,交了2万元定金等待提车。很快接到了提车通知,但在验车时孔先生却发现,该车虽为进口车,但生产铭牌上产地却在亚洲某国。孔先生觉得受到了欺骗误导,拒绝提车,同时向合肥市消协投诉要求解除合同,拿回定金。

点评:宣传内容引人误解,可以撤销买卖合同,返还给消费者定金。

NO.4 手表维修后仍有问题,能退货吗?

2014年8月,巢湖市消协接到消费者周先生的投诉,他于5月份在某商场购买的一款价值5228元的汉米尔顿手表有质量问题,经过维修仍然出现同一问题,商家却不同意退货,请求消协维权。

点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NO.5 买了变质月饼,能赔偿损失吗?

消费者梁某于2014年9月7日在肥西县上派镇三合路某食品店购买了价值770元的月饼。后发现该批月饼已经变质,出现了霉变现象,已不能食用。梁某遂投诉至肥西县消协,要求赔偿其相关损失。

点评:商家将已经变质的月饼出售给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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