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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一卡通” 不只“卡”在成本

□张玉胜
 

7日上午,在妇联联组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卫生局巡视员邓小虹“吐槽”,当下各种卡太多,应当拓展身份证的使用范围,把身份证变成“一卡通”,涵盖就医、教育等各类公共服务信息。(3月8日《新快报》)

当下,人们拥有很多张卡,比如身份证明的身份证、乘公交的交通卡、看病的医保卡、购物的银行卡、现金卡、贵宾卡等,“卡时代”在为百姓的衣食住行提供“刷卡”便利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如携带、使用及安全风险等诸多麻烦。能否有效整合卡片资源,让民众充分享受人手一卡、走遍天下的便捷数字生活,不仅是人心所向,更是大势所趋。

邓小虹委员提出“把身份证变成‘一卡通’”的建议,不仅具备理论上的可行性依据,更有着便民利民的现实性意义。据称工信部在规划第二代身份证之初,曾经设计了金融支付功能。

内有技术可行、外有民众希冀的身份证“一卡通”缘何知易行难,邓小虹委员将其归咎于“成本过高”,身份证读卡器市场售价是1300多元,批发价600~1000元。但在笔者看来,这不过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各自为“卡”根本症结在于其对部门利益的考量。

政府部门的沟通缺乏阻碍了资源整合。身份证“一卡通”的实质是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但习惯于各自为政管理的政府部门,却常常羞于或懒于向其他部门求援和协调。或许,各自为“卡”语境下的管理,还可让部门在软件系统的开发招标和管理收费中谋取部门利益。

更为关键的,“把身份证变成‘一卡通’”也存在法律障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总则第六条指出,“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这实际上是把身份证的功能局限于现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的狭隘。而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也未对其他机构深度开发身份证潜在价值予以说明。

由此看来,践行“把身份证变成‘一卡通’”,需要从法律的制度设计和打破部门藩篱两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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