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身为企业高管却侵吞规费返还款,日前,泾县法院对一起职务侵占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张顺犯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胡亚犯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张顺退出的违法所得54.56万余元,被告人胡亚退出的违法所得18.18万余元,发还被害单位。
2010年7月1日,泾县人民政府开始实施泾县方解石矿山开采企业规费返还办法,对提供给本县石粉加工企业原矿的开采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规费返还。
根据规定,富华公司申报的2011年至2012年规费返还款,应全部返还供应矿石原料给富华公司的三家矿山开采企业。富华公司提出规费返还申请后,张顺、胡亚商议决定将返还到富华公司的2011年度、2012年度规费款截留部分进行私分。为便于截留、私分规费返还款,张顺、胡亚以避税为由向总公司建议将规费返还款直接汇入公司职工个人账户。2013年8月18日,张顺以富华公司名义向财政出具了一份委托胡亚个人收取规费返还款的《委托书》。
2013年9月中旬,张顺、胡亚得知富华公司申报的2011年至2012年规费返还款97.26万余元已汇入胡亚个人账户后,二人商议预留25%规费返还款作为税款,余款75.75万元扣除3万元公关费后,其中一半36.37万余元给三家矿山开采企业,另一半加上3万元公关费合计39.37万余元二人平分。另一半36.37万余元张顺亦未返还给三家矿山开采企业,个人单独予以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