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上午,一起普通的盗窃案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穿着便装出庭,身上并无看守所的“号服”或“马甲”等带有明显识别性的标志。
据该院刑庭庭长钟成介绍,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对刑事被告人出庭时着装问题给予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因此,今后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出庭受审期间,都可以不再穿着“囚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