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利用担任长丰县新闻传播中心会计的职务身份,女会计杨某将从八个派出所收取来的70万余身份证挂失费,私自截留22万余元,并拿出14万元购买银行理财。3月4日,记者从长丰法院获悉,被告人杨某犯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公款14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挪用公款数额为22万余元,经查,杨某截留的身份证挂失费22万余元系由杨某个人代为保管,且部分用于单位非正常开支的公款,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挪用22万余元,证据不足,法院不予确认。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