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元月15日,明光市下文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市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实施稽查、申报、核查、检验、检测、调查、培训及协助上级检查等一切可能影响企业合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活动,需提前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联系(附件送到市效能办备案,现予以调整。同时文件中其他规定和要求仍需执行),并登记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入园检查。
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遏制乱检查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