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家里进了小偷,寻求保安帮助时,却发现值班保安正在玩手机,住户周女士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昨日,市场星报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此案已审结。
去年9月14日凌晨,家住合肥市包河区某小区的周女士家里进了小偷,当她发现的时候,小偷正翻窗逃跑。周女士当即报警,与此同时,家人去小区东大门寻求保安帮助,却发现值班保安正在玩手机。事后,周女士多次与物业商讨赔偿事宜无果,于是将该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上,周女士认为,自己按时交物业管理费,所以家中失窃,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承担责任。且事发当晚,周女士的家人在寻求保安帮助时,值班保安正在玩手机,没有尽到安全巡视的义务。
对此,物业公司则认为自己不存在任何过错。周女士只是租住在该小区,并非房屋的实际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并非周女士,周女士诉讼主体不适格;物业管理条例中安全保障的范围是公共区域,周女士家中失窃不属于公共区域;另外,周女士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实际的物质损失。综上所述,物业公司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周女士家中属于私有空间,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应为小区的公共区域,周女士家中失窃,物业公司并不存在过错。故依法判决驳回周女士的诉请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