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为骗取资金,银行工作人员竟与人合谋伪造、变造银行大额定期存单上百万元。昨日,市场星报记者获悉,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施某、胡某等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10万元。
商定以银行高息揽储名义骗钱
46岁的胡某是一名工人,因健康原因早早地从单位办了内退,闲来无事的他四处寻找发财机会。2007年的一天,他得知一个朋友要转让加油站,便主动联系对方,但对方要价很高,他一时凑不到这么多钱。
胡某不想放弃这个机会,便萌生了找银行贷款的念头。在听了他的介绍并审核了他的贷款资料后,曾在某银行从事贷款业务的刘某告诉他,因没有任何抵押和担保,所以银行无法放贷。胡某当即恳请刘某帮忙想想办法,并答应事成之后好好“感谢”他。
见有利可图,刘某喊来在该银行柜台工作的好友施某一起想办法。三人经商量后决定利用银行高息揽储的名义骗来资金,再通过施某将资金转到胡某指定的账户,最后由胡某按时还本付息。
银行工作人员与人合谋“造”存单
为了让别人相信银行在高息揽储,刘某和施某想到了变造存单的方法,即由施某通过工作便利,套出已经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的空白定期存单,再由胡某以银行高息揽储的名义寻找“借款目标”,并与对方协商借款条件,根据协商结果对空白存单进行变造,填上约定的户名、利率、存期等要素。之后,胡某将“借款目标”带到施某所在的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施某则把经过变造的银行存单交给“借款目标”,如此一来,“借款目标”便完全相信是在银行办理存款业务。
随后,胡某“锁定”家境殷实的朋友张某某为“借款目标”,很快,他以银行高息揽储的名义成功地说服张某某借钱,此后,施某将经过变造的存单交给张某某,并将张某某的资金存入胡某指定的账户。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在4年时间里先后骗取张某某110万元。
据了解,案发前,胡某已将所骗资金及利息全部归还张某某。此外,另经调查,施某因财务紧张,还曾以银行高息揽储名义,通过伪造银行定期存单方式先后骗取自己岳父和小姑共计8万元用于还账,案发前,施某已将所骗资金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