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月13日,淮南市大通区环保局原局长唐龙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在该市大通区法院开庭审理。
2009年4月至2014年8月间,唐龙先后担任淮南市洛河镇镇长、淮南市大通区环保局局长。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3月,在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期间,唐龙作为淮南市大通区环保局局长,负责该区该项目的具体审核、申报工作,其在明知淮南市勇军奶牛养殖有限公司的奶牛存栏量,不符合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奶牛存栏大于100头的文件规定下,仍将该公司申报资料审批并予以上报。
在勇军奶牛公司先后三次提出拨款申请报告时,唐龙在该报告未附有项目工程进度、工程验收及审计报告等必要性材料下,直接签署“情况属实”,致使该公司的拨款申请报告顺利上报市环保局,最终导致本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勇军奶牛公司获得150万元专项资金。
事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为表感谢,向唐龙送去现金4万元和苹果平板电脑一台。
庭审中,公诉机关还指控了唐龙在担任洛河镇镇长、大通区环保局局长期间其他受贿犯罪事实,共非法收受费某、吴某二人财物共10万元。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唐龙对受贿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收受他人财物行为深感后悔,对检察机关起诉的滥用职权罪中的部分犯罪事实不予认可。
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