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居高位,却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555万余元;10年间受贿561万余元,借逢年过节、儿子结婚、自己生病之机大肆敛财。1月13日,原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周耀,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在滁州市中院出庭受审。
今年57岁的周耀,于2014年3月27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同年4月25日正值其56岁生日之际,被批准逮捕。
庭审:承认“受贿”,否认“滥用职权”
身穿灰色西服上衣出庭的周耀,西服笔挺,但表情严肃,嘴角下撇,神色还是显得有些黯然。
每当陈述或者被提问时,周耀均是侃侃而谈,对很多数字张口就来,记忆清晰。
对于公诉人提出的“滥用职权”和“受贿”两大指控,周耀当庭对前者进行了否认,而对于受贿的大部分事实都予以承认。
“我只是负领导责任,具体谈都是他们(指下属)在谈,不存在滥用职权。”周耀在庭审中多次强调,“起拍价是60万还是80万,我有权决定这个事。”对于因两笔滥用职权致使国家损失超过1555万余元的指控,周耀完全予以了否认,称自己是“代表开发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为了兑现当初的引资承诺,促进企业尽早落户,尽早实现税收。周耀称,自己并不是因为受了贿才把起拍价降为60万元,是事情达成后,对方才给自己的“感谢”。
“60万元(指每亩起拍价)是之前谈好的承诺,我们要讲诚信。”庭审现场,周耀一再表示,之所以给美雅达公司按起拍价60万元计算返还,完全是因为讲诚信,这样“又不失政府诚信,又支持了企业发展”。
而对于为了“瞒天过海”事后补签的假合同,周耀予以承认,称这也是为了“符合政府的相关政策和土地法规”。
除了强调事出有因、为了工作外,周耀并认为,自己做事经过了“集体研究”,有会议纪要,并且及时向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不存在“滥用职权”一说。
对周耀以上的推脱,公诉人当即引用大量证据和证言予以驳斥,指出所谓集体研究,其实是周耀一手推动,并严正指出,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集体研究”已不再是个别领导干部的“保护伞”,不能以此为借口逃脱滥用职权的领导责任。
忏悔:啥都敢收,写下7页“悔过书”
在问到有没有人给他送钱送物时,周耀回答得很干脆:“送过!”
根据指控,2003年至2013年,周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出让金返还、土地收储、拆迁补偿、建筑规划方案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价值人民币561万余元。其受贿钱物“五花八门”,不但包括现金人民币、美元、欧元、购物卡,还有奥迪轿车、欧米茄手表、金条、金锁、翡翠、加油卡,甚至还有两台彩电和一套价值1.2万元的中山装。
“我从家里拿了20万元装在袋子里,没告诉驾驶员里面是钱,让他还给郑某某。”周耀称,自己在接受调查前有主动退赃行为,接受调查时主动交代了大部分受贿事实。
据了解,周耀在被查处期间曾写下7页悔过书,称“正是自己理想信念丧失、法制观念淡薄、廉洁自律放松和侥幸心理的综合作用,让其思想出错,行为出轨,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愧对组织、愧对事业、愧对家人。”庭审中,周耀神色沮丧地表示,自己走到今天,还是因为“贪欲”。
交集:“在倪发科案中,我是行贿人”
“我经历过三种角色,在倪发科案中,我是行贿人,曾协助过山东省检察院调查取证;在李玉新(原六安开发区副主任,另案处理)案中,也当过证人;在我自己的案件中,我是犯罪嫌疑人。”在表述过自己“丰富”的经历后,周耀表示,愿意认罪,请求法庭对于自己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事实、说服家人配合调查、积极退赃等行为,予以考虑。
昨天的庭审持续了一天,仅在中午进行了短暂的休庭。因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