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陈国华 记者 陈明) 工程承包老板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他人行贿9.4万元。近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行贿罪,判处被告人程忠宝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
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程忠宝在承建“上下坞农民安置区”工程中,先后三次送给屯溪区屯光镇湖边社区书记吴监清(已判刑)现金8万元,三次送给屯溪区屯光镇湖边村民委员会主任、湖边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项荣树(已判刑)现金1.4万元。记者了解到,程忠宝到案后,不仅如实供述了行贿的犯罪事实,还主动向办案机关,交代其向吴监清、项荣树行贿的其他多起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