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两年一度的两院院士增选工作启动,明确要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专家认为,类似张曙光等官员竞选院士的现象可以受到限制,但按此规定,大学的校长也无法再成为院士候选人。(1月7日《新京报》)
过去一些年,权力越位致使院士增选“官学”混乱,表现之一就是屡屡出现央企高管和政府高官成为候选人,甚至当选的情况。院士增选歪风邪气让人心痛。鉴于此,下决心改革院士增选机制不仅仅是很有必要,而且是必须的。
当然,一刀切拒绝一定级别的官员参选,也是不合适的。不否认有些官员确实在科研学术上造诣匪浅,不应该受到排斥。不过,于当下而言,矫枉过正很大程度上讲也不奇怪。
此前,官员参选院士,只不过是我国院士制度存在的问题之一。其实,即便不是官员,一些院士候选人拉关系、包装成果,甚至造假的事情也很多。必须正视,我国院士头衔的“含金量”过高,引发一系列问题:院士兼职多、院士增选“官学”混乱、甚至劣币驱逐良币、院士退不了休……一些地方还不惜代价引进院士。就像前几年,辽宁省出台奖励措施,引进或培养出一名院士奖励1亿元。
其实各个地方和单位,对于院士的引进、增选和让其发光发热不能随便退休的热情,体现了全社会对勇攀科学技术高峰的鼓励和尊重。同时,过度的热情和奖励、离不开,也暴露出大问题——院士在中国的特殊地位,实际可以带来的收益,无论对个人还是所在单位、地区也是十分显著的。
说来说去,中国的科学技术体制,还延续着举国体制的沉疴。我们的两院院士行政性、权威性的色彩太浓了,两院既是科研学术机构,又是半权力机构,院士的名头自然值钱。不仅大而全,且科研、咨询、学术评价样样都包,院士实际上集行政权力和学术、科研于一身。
所以不奇怪,为什么这么多的地方政府和单位都热衷于引进、增选院士,同时让老院士直到80岁都还要工作。在一个正常的社会,对于科学技术上取得卓越成就的人给予尊重是正常的,这是一个社会健康、正常的激励机制。但科学和权力应该各自归位,互不干涉倾轧。比较各国院士制度我们会发现,实际上,实体性且大而全的科学院除了俄罗斯等少数国家有之外,多数国家只有松散的科学学会。他们只有会员没有院士,即便因为翻译问题,国内叫他们为“院士”,其实人家的“院士”和我们的也不同。
很多国家的科学学会会员(院士)往往还要自己交会费,并形成了良好健康的学术共同体。这样的会员更多的是荣誉称号,不代表最高学术称号,即便是也只是最高学术称号之一。这样的科学学会,不直接承担科研项目,以确保学会的组织管理以及会员的科研活动有充分自由度、独立性。我们的科学体制也好,两院院士遴选、退出机制也好,都应该朝着类似方向迈进。
唯有让科学和权力归位,科研学术领域建立起良好、值得信任的共同体,院士遴选和退出才能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官员或一定级别的人候选,也才不会遭受非议。而在一个好的科研学术氛围之下,大部分学术型官员和不合格的科学家也会主动避嫌,不会过分争夺院士的头衔、学术上的领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