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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巨腐”现象 根源在于官小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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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巨腐”现象 根源在于官小权大

□姚明胜
权力的诱惑 王恒/漫画
 

涉17人的广州国土房管局原局长李俊夫案有新进展:市土地开发中心土地整理部原副部长、现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征收处副处长黄华辉(副处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涉案金额高达8900多万元。(1月6日《南方都市报》)

贪官腐败涉案金额不在于官有多大,以及级别有多高,而在于其手里有没有实权,或是不是自己说了算。也就是说,“小官巨腐”的根本原因在于官小权大。尤其是很多小官都是单位或部门的“一把手”,是项目的直接经手人或掌管人,手中权力的“含金量”很高,最终导致有的直截了当伸手拿、张口要,乃至明码标价成为惯例。一手遮天,说一不二,俨然“土皇上”。由此可见,“小官巨腐”,是权力脱缰的产物。

因此,预防“小官巨腐”,关键就在于要管住“小官”,尤其是“一把手”的权力,防止权力脱缰。首先,要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不论是县委书记、县长,还是局长,谁接近权力,就要严格约束,防止一手遮天。其次,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明确工作权限,公开权力清单,使官员不敢专权、不敢弄权、不敢乱权;使小官不敢贪腐,从外部环境上防止腐败的滋生和蔓延。第三,要加大排查处理力度。不论是什么级别的官员,只要掌握公共资源,就要盯死看牢,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防范,将“小官巨腐”消灭在萌芽状态。对纵容姑息“小官”贪腐者,必须进行严厉问责追责。

防止权力脱缰,确保权为民用,显得尤其重要。否则,“小官巨腐”不仅伤害到群众利益,疏远党群干群关系,而且破坏党和政府形象,降低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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