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记者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014年12月31日开始,公积金贷款“异地互认”合肥终于“开闸”了。目前,包括合肥在内,我省所有地市都可以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
市场星报记者从省公积金管理处获悉,自2014年9月1日起,我省即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15个地市已经放开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但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并未作出调整。
昨日,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调整之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个人和所在单位均已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开办省内异地贷款业务。现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至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