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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张“单身证明”收20元 有物价局批文就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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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2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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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张“单身证明”收20元 有物价局批文就合理吗?

□罗瑞明
独家“生意” 王恒/漫画
 

近日,九江都昌县一网友在当地民政局办理单身证明时,被收取20元手续费,大呼“单身不起”。17日,都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办工作人员称,此项业务办理收费完全符合物价局的相关批文,并非乱收费。(12月18日中新网)

简简单单的一纸证明,却收取费用20元,这也太离谱了。工作人员说“此项业务办理收费完全符合物价局的相关批文,并非乱收费”,此话理直气壮,但有物价局的批文就合理了吗?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21条规定:“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并公布。”其意非常清楚,涉及婚姻登记的相关费用,地方是没有权力决定收费的,物价局凭什么批文?此外,南昌市、九江市等多个地方民政局已取消此项服务的收费。都昌属于九江下属县,难道收费权限比上一级还要大?

政府部门职责是为公民提供服务,公民的婚姻登记信息政府部门只有保管和为其提供服务的义务,没有将其当作创收的权力。治理乱收费不仅是收费目录之外的要清理,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也得要清理。只要是乱收费,不管是从哪个渠道出来的都应堵截,不能让公民信息成为一些部门谋利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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