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国家发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整体方案,昨日教育部正式出台两个相关的具体配套方案,通过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进一步探索打破唯分数论和一考定终身。(12月16日《法制晚报》)
在高考形式上,配套方案实施“语数外成绩+三科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这一“3+3模式”,让学生有了自主选择权,让高考从“标配模式”走向“自选模式”,无疑更加有利于高考公平,也有利于培养考生的特长,真正实现向素质教育的迈步。
而综合素质成录取参考,具有导向意义。虽然唯分数论的弊端早已被看到,但由于高考一考定终身的重大性,导致考生在准备高考时,无法顾及综合素质的发展。那些综合素质突出或专业特长鲜明的考生,往往因为高考总分不够高,面临无学可上的风险;而那些顺利通过高考的学生,也经历着一些个人成长中不可绕过的问题——在大学生活突然丰富之后,很多学生除了学习还是什么事都不会干,什么事都不愿干。这离我们所期待的全面发展,显然有较大距离。这就需要将综合素质纳入高考录取,通过高考录取的改革来引导人们重视对综合素质的培养。
当人们看到之前忽略的思想品德、艺术教育、身心健康、社会实践都作为综合素质的主要内容,成为高考录取的指标时,人们必然会把这些方面作为备考的重点。有人会担心,这是否会造成新的不公平,毕竟软分数没有硬分数来得直接。比这个担忧更隐蔽的问题是,这些综合素质的考核是否会造成新的落差——不同群体在综合素质的培养上存在落差。这是因为,一些综合素质的培养需要家庭条件和社会条件,比如艺术素质培养。对于很多农村孩子来说,艺术教育的氛围和条件都是缺少的,他们的家庭不太可能在很小的时候,就让他们有意识地接受艺术熏陶。此外,一些综合素质的培养,也需要家庭背景和社会公平作为支撑。
如果这种隐藏的身份落差没有解决,综合素质纳入高考录取的公平性就要打上一个问号。对于那些家庭条件较差的孩子来说,这个改革则可能让他们处于一种新的劣势当中。所以,即便改革方向不用怀疑,改革效果如何体现,配套措施如何跟进,也是综合素质成高考录取参考后的思考重点。这是为政策叫好之外,应有的冷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