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所中学要求部分成绩较差的高二学生写“承诺书”,让年级排名90名之后的考生“承诺放弃秋季高考,直接参加春季高考或专科自主招生考试”。涉事的上海市长征中学证实,学校确实曾向部分学生发放承诺书,并承认此举不符合依法办学要求。目前,该校已经收回承诺书,并向学生家长道歉。(12月11日中广网)
众所周知,参加高考是考生最基本的权利,考上考不上是能力问题,考不考是自由选择的权利,这个权利绝不以其成绩的好坏为转移。学校此举,是赤裸裸的侵权行为,单纯地收回承诺书和道歉,未免太不当回事儿。这样的态度,怎能引以为戒、下不为例?
校方称,只是高二年级组的个别行为,此前并不知情。言外之意,校方对此是没有直接责任的,要怪只能怪高二年级组某些领导和教师胆大妄为。校长则称,老师的想法很单纯,就是想给学生点压力。姑且相信有这样单纯的老师,但以高考权利作为施压的砝码,未免太过愚蠢。施压的方式有很多种,除了批评教育,更多的应以鼓励引导为主,怎么能“要挟”呢?恐怕更加合理的解释是,施压只是一方面,不让差生拖升学率的后腿、拖老师业绩和薪金的后腿,才是要义所在。
事实上,相比这种比较强硬的“承诺书”,以“反正你也考不上”的中心思想温柔劝导差生别参加高考,从而“利校利师”的做法,并不罕见。这无不彰显着教育的功利性。如何杜绝类似的行为,就上海市长征中学来说,“要求改正”只是最起码的底线,仍还需有对相关责任人必要的处罚来警示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