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刘家成 记者 赵汗青) 合肥市女大学生湛某与寿县炎刘镇农民孔某通过网络认识,两人相识后,孔某多次向女方借钱拒不还款,最终对簿公堂。
湛某和孔某2012年在交友网站认识,越聊越熟。当年,湛某分两次将自己的两张信用卡邮寄给孔某,孔某刷卡消费一万余元。此后,孔某以买车为由,向湛某借钱,湛某分两次向孔某账户转入19500元。随后几个月,湛某数次电话催要借款,孔某拒不还款。湛某意识到孔某骗钱。
2014年3月,索款无果的湛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寿县法院判决孔某偿还借款19500元,最终经过寿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孔某将19500元借款以及诉讼执行费给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