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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2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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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退休女教师杀害学生母女案开庭
“我没有精神疾病,请判我‘斩立决’”

 

今年6月7日,长丰县长丰路红旗大楼商住楼内,59岁退休女教师丁某,在家中将昔日女学生王艳(化名)及其仅5个月大女婴杀害(本报曾报道)。12月5日下午,合肥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出人意料的是,此前,经司法鉴定,丁某患有偏执型精神障碍,在案发时处于发病期,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丁某在法庭上却称自己没有精神疾病,请求法庭对其判“斩立决”。

回顾:退休女教师杀害学生母女

今年59岁的丁某是一名退休教师,是王艳的高中语文老师。退休后,丁某与王艳保持联系,多有来往。

6月7日上午,王艳打电话给丁某说要去找她。当天下午1点多,王艳带着5个月大的女儿到丁某住处。当时,丁某要求王艳外出买米。离开前,王艳把女儿放在丁某住处主卧的床上。

王艳离开后,丁某拿着事先准备好的斧头,将孩子杀害。 随后,丁某将一个不锈钢汤锅内的开水烧开后加入纯碱。王艳买米回来后,丁某突然将开水朝王艳的身上泼去。丁某又拿着斧头猛砸王艳多次,致其当场死亡。

丁某随后去长丰县公安局投案。

矛盾:怀疑学生偷走平板电脑

2002年到2005年,王艳读高中,与丁某的关系一直较好。多位学校老师的同学都回忆说,当年,王艳与丁某经常在一起。高中毕业后,王艳考入大学。几年后,丁某退休,在长丰县城水湖镇定居。

庭审中,丁某说,王艳经常干扰自己的生活,故一直怀恨在心。接受警方调查时,丁某称,去年8月份,她发现自己的平板电脑不见了,怀疑是王艳偷走。由于丁某平时喜欢创作诗歌,作品的底稿存放在被盗的平板电脑里。

丁某说,怀疑被王艳偷走之后,她就有了想要杀死王艳和其女儿的想法。

现场:否认精神疾病,求法院判死刑

鉴于此前对丁某的鉴定结果,因此,辩护人请求法庭对丁某减轻从轻判决,丁某却坚称自己没病。“偏执是坚持,是一种品质,我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死者亲属请求法院判处丁某死刑,丁某并无异议。“我身负两条人命,罪孽深重,请求法官判我‘斩立决’,以体现法律的尊严”。

对于死者亲属提出了129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丁某表示自己一分钱也不会赔的。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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