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4日深夜至7月5日凌晨,现年49岁的河南驻马店市确山县留庄镇谭庄村汪某,在村头附近的河沟里逮了87只蟾蜍。近日,法院认定汪某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据悉,汪某是我国因逮癞蛤蟆不足百只被定罪的“第一人”。(今日本报11版)
正因为汪某不知法、不懂法,才会违法狩猎。从本案可以看出,整个社会对动物保护尚未形成概念,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比较薄弱,特别是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认知度,还有待于提高,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因此,汪某逮癞蛤蟆被定罪判刑,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首先,有关部门应以“六五普法”为契机,必须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让社会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猎杀国家保护动物和“三有动物”(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社会舆论要更多地承担起宣传和监督的作用,通过有关部门和媒体的宣传,让更多的人认识到野生动物的价值,知道这些野生动物对于保护自然和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对于那些因为一己私利猎杀野生动物的违法者,应加大打击力度,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猎杀野生动物犯罪行为的严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