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河南长葛陈先生在平顶山交警支队处理肇事面包车被扣押相关事件时,因为扣押车辆停车费问题,引发交警支队一工作人员“国家法律就是放屁”的言论。事发后,平顶山交警支队介入调查,该工作人员已被停职。(11月30日澎湃新闻)
作为交通执法者,竟然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是在“放屁”,其底气到底从何而来?不可否认,关于交警执法扣车是否要收车主停车费的问题,很长时间内确有争议。但自2012年1月1日起,《行政强制法》生效,已经十分明确规定关于这样的停车费,是要交警执法部门自己出的。
交通执法者说“法律是放屁”,某种意义上说既是无知的表现,还是地方有关工作缺失的折射。在国家进一步简政放权、清费治乱的情况下,有必要对胆敢公然违法和藐视法律的交警和交警部门进行及时严肃处理,但也不要忘了,对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的部门和人员也要进行必要的问责。只有执法、监督、执法经费保障都跟上时,一项法律的执行才可能完全落到实处。 余明辉/文 王铎/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