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15000多家药品零售企业“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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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药监局将把好“三关”让百姓吃上放心药
我省对15000多家药品零售企业“亮剑”

石跃新 记者 赵莉 文/图
执法人员正在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检查
 

天气忽冷忽热,感冒咳嗽时有发生,市民为了方便省事,经常会选择到药店根据经验买药自己治疗,那么是否所有的药店都可信呢?根据调查发现,一些药店在药品经营过程中忽视管理,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以欺骗性手段推销药品,给患者带来了很大的用药风险。为了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安徽将“亮剑”全省15000多家药品零售企业。

现状:虚假宣传、欺骗推销时有发生

据介绍,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表明,两周患病后采用自我医疗的居民占35.7%,其中农村占31.4%,城市占47.2%,“大病到医院、小病去药店”已经成为药品消费的主流意识。而一些“不自觉”的药店正是利用患者的这种心理,在药品经营过程中忽视管理,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打着免费检测疾病、试用产品的幌子,以欺骗性手段推销药品,给患者带来了很大的用药风险。为了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安徽将“亮剑”全省药品零售企业。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现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缺口较大。“根据新版的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药店零售企业法人必须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可以说,现在零售企业还比较缺乏执业药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处长米华阳介绍说。

米华阳表示,目前许多药品零售企业的环境相对较差,随便张贴药品宣传广告现象经常发生,这也将成为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的内容。

“亮剑”:历时八个月,重点整治八大方面

据介绍,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从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8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药品零售企业禁止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禁止出租、出借柜台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执业药师必须正常在岗。药品零售企业采购药品,必须索取、查验、留存供货单位和业务人员的资料、证件和合法票据,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和供货方档案。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应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严格执行审方制度。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应当查验购买者身份证,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严格中药饮片管理,不得以中药材代替中药饮片。药品零售企业应执行药品陈列规定,按药品储存要求分类陈列,经营冷藏、阴凉储存药品的,必须配备冷藏、阴凉储存设备。应执行药品与非药品分区陈列,非药品应设置专区并与药品区域物理隔离(药品经营区域面积应符合许可时的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系统功能应覆盖采购、收货、验收、销售等经营环节,打印销售凭证能显示销售药品基本信息。零售连锁门店与总部计算机系统应联通。药品零售企业严禁销售假劣药品。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应当整洁、明亮、卫生,店堂内不得张贴、发放违法广告宣传。

监管:把好“三关”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药

如何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药,一直是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所关注的问题。“把好企业自律关,把好全省药品流通监管关;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把好公众参与监督关。”米华阳告诉记者,省食药监局将严把这“三关”,树立全省药品监督管理一盘棋的思想,监管好我省的药品市场。

此外,省药监局还要求全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接地气,经常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走到基层,“查查看到底是什么情况,摸清楚现状,不能光打几个电话就结束了。”米华阳说,要把小问题当成大问题来办,特殊行业、特殊产品要严格监管,确保老百姓购药用药安全。

记者了解到,省食药监局继发布食品领域“告企业员工书”后,又推出了“告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员工书”,“就是希望员工能够做好企业内部的监督员,为药品质量安全多加一道‘防线’。”米华阳告诉记者,这第三关就是要把好公众参与关,达到社会共治的目的。

此外,省食药监局正在计划开展合理安全用药进社区等活动,通过这种互动形式更好地宣传安全用药知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用药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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