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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立法处置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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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1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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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立法处置医患纠纷
不文明医闹,小心被处罚
 

在一些医院门口,有时候会看到“医闹”事件。今后,烧纸钱、设灵堂、摆花圈、拉横幅等行为将被喊停。市场星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合肥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草案)》原则性通过,计划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草案规定,将引入第三方机构免费调解医患纠纷,公立医疗机构与患者自行协商解决医患纠纷,其经济补偿赔偿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

有纠纷,可找第三方机构免费调解

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当启动医患纠纷处置预案,并按规定程序处置。

“患者要求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解决。”相关负责人解释,对索赔金额10万元以上的医患纠纷,应当先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明确责任。

市场星报记者了解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调解医患纠纷不收取费用。

据介绍,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医患双方提出调解申请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调结,鉴定和责任评定期间除外。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患双方可以约定延长调解期限;超过约定期限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不文明医闹,小心被处罚

如果患者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撕拉横幅、违规停尸、聚众闹事、围堵进出通道影响人员正常进出,或者有其他过激行为,将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卫生行政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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